厦门市大同小学是一所拥有悠久历史的学校,坐落在美丽的厦门。从1906年办学至今,学校秉承百年大计,教育为本的办学方针,并在先后被评为“省先进教育单位”,“省文明单位”,“省文明学校”;1996年12月通过福建省教委复查,被确认为“福建省示范小学”;1997年底被国家教育部确认为首批“全国中小学现代教育技术实验学校”; 2001年12月被全国妇联和教育部授予“全国优秀(示范)家长学校”称号;2004年4月被福建省教育厅认定为首批“福建省实施素质教育工作先进校”。
1906年(光绪三十二年)2月,时值清末废科举兴学堂之际,黄廷元、洪晓春、杨景文等人发起成立“大同两等小学堂”,推举洪晓春为校董会董事长,聘杨景文为校长,校址设在赖厝埕(今大元路鹭江剧场所在地),校舍是向华侨租用的庭院式两层民房,仅有六间不合规格的教室。1912年改为“公立大同小学校”,1929年改称“县立大同小学”。
“五四”运动以后,新思潮对大同小学的办学起推动作用。1925年,伍远资继任校长。大同小学以“奋进”为校训,并制定“培养忠公爱国的人,培养自学自律的人,培养体力强壮的人”的教育目标,实施“教、学、做”合一,寓教于生活的教学方法,成立各种研究会,建立学生自治社团,生动活泼的课外活动成为大同的一大特色。办学成绩显著,声誉日隆。
1932年元旦,在小学路奠基兴建校舍,同年秋天,新校舍投入使用,旧校舍改为分校和幼儿园。1933年8月改校名“市立大同小学”。到1937年,大同小学师生员工多达近千人,发展成为厦门市规模最大的小学。